国家出钱改造的良田为啥不种上庄稼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唐伯余
用12万元整改完的土地仅按每年2000元的价格出租,比银行利息还要低,是谁在做这样的“傻事”呢?这事发生在永康市花街镇王祥村,一大片国家出钱改造的良田,被村干部低价发包给外村人搞经营,承包人还在土地上造了150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出租。 事情要从2000年4月说起,当时永康市政府给王祥村拨付了12万多元费用,用于改造该村位于胡宅山背的一块土地,整改的土地当中有一部分是山地,还有一部分是水田。改造完成后,这一块土地却被当时的村干部包给了外村人陈某搞经营。 在村民出示的《承包合同》上,记者看到:土地面积22亩,承包期限50年,承包用途为种养殖业及办厂,承包人陈某每年向村里交纳2000元租金。一位村民说,每年2000元的租金甚至没有12万元改造经费的银行利息高。他们真不明白,把花巨资改造的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,村里图的是什么? 代表村里签订该合同的是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。面对这一疑问,当时的支部书记王某解释说,这块土地上原先有坟墓,后来虽然改造好了,但也只是把这块土地弄平整,无法种植水稻,只能种旱地作物或水果,每年收不了几个钱,不如发包给他人搞经营。 但村民们对王某等人的解释却不满意,国家出钱改的地是为了让村里种水稻的,况且未整改前本来就有一部分是水田,而且承包价格也低得太离谱了。 而最让村民不满的是,村里发包这块土地,绝大部分村民事先并不知情。发包前,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,也没有张贴公告,只是由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几个干部决定的。
对此,当时的村支部书记王某解释,发包土地前,虽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、没有张贴公告,但也不是他和村委会主任两人决定的,而是五六个人一起商量决定的。他称,自己没有从中谋取任何私利,只不过与陈某比较熟而已。 承包人陈某则告诉记者,他当时是隔壁村子的村干部,所以经常在镇里碰到王祥村的村干部。有一次,王祥村的村干部告诉他,村里有一块土地要出租,却没人要,他当即表示愿意承租,至于租金每年2000元,也是王祥村干部定的。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名法律界人士,他们一致认为当时签订的《承包合同》并不合法,因为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涉及土地承包等村集体的重大事务,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;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48条明确规定,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,事先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/3以上成员或者2/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,并报乡(镇)政府批准。
|